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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港旺角禁制令今生效 何時清場眾說紛紜

★用民事提出的所謂禁制令,何以會有刑事責任?而且還是選擇性去變成刑事責任,例如圍蘋果日報的匪徒怎搞也無事?那就等同政府想甚麼便幹甚麼,與人治有何分別?公平性何在?法由政府口說自定的嗎?如逗留該區便要負刑事責任或被捕的話,該路段所有店舖員工、遊客、住戶及通車後乘客在該段時間也不能逗留嗎?
(記者劉毅綜合報導)
11月13日,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表示會在14日一早在禁制令蓋印令其正式生效。有消息說,因原告一方須登報通知示威者,意味著清拆行動最快要到週末實施;而有媒體報導因為警方需要準備,清場會推遲到下週;另有媒體稱,北京方面目前沒有清場時間表。
據香港媒體報導,反對旺角禁制令的被告13日早晨申請上訴許可及暫緩執行判決被法官駁回,辯方已向上訴庭申上訴。
有消息指,禁制令生效後,原告需要在現場張貼告示及登報,並要給示威者合理時間收拾物件,即原告最快可在星期六登報,執達主任最快在同日或星期日清拆障礙物。
而有媒體報導說,因被告已經向上訴庭申上訴,法律紛爭不斷,加上警方需做好準備,因此警方可能推遲至下週初才會正式執行禁制令,拆除金鐘和旺角佔領區的路障。高等法院週一授權警方進駐佔領區,遇到抵抗時可逮捕示威者。
《明報》14日引述北京消息稱,目前北京對於香港佔中清場並無具體時間表。北京擔心萬一清場稍有差池釀成大亂,還不如按兵不動。特別是下個月是澳門「回歸」15週年,北京方面不希望香港佔中者過海抗議,因此越臨近12月20日,就越希望穩定。

佔中者沒有絲毫退讓意願
雨傘運動14日已經進入第48天了。即使法院頒布了臨時禁止令,佔中者也沒有絲毫退讓的意思。金鐘添美道中信大廈入口處在禁制令範圍內。一名示威者說,自禁制令頒布後,示威者已將阻塞大廈入口的路障移至別處,通往大廈入口的車流隨時可以恢復。技術上,港府沒有任何藉口驅散示威者。
香港多位法律界學者及各界人士發表意見,質疑禁制令缺法律依據。
多位法律界學者質疑禁制令缺法律依據。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文敏解釋,遵守法律和法院的命令是有分別的,違法的事情每天都在發生,但不會有人認為在影響法治。
他說,至於法庭的命令,是經過審訊的過程,在司法獨立之下,如果有人不遵守,會衝擊法院在司法制度的角色。
他認為今次公民抗命人士針對的是中共人大決議的不公義的制度,而非香港的法律。而今次申請禁制令本身屬民事性質,但似乎政府透過民事訴訟去執行公眾安全的問題,「這是否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一些民事訴訟變質成為一個公法,政府去執行一個公安問題,這似乎將兩樣東西完全混在一起。」
協助被告的立法會前議員吳靄儀表示,法官漠視基本憲制原則,以私人訴訟方式,處理應由律政司興訟的公安問題,又讓原告以生意損失為由興訟,兩者均屬犯錯,也影響深遠,日後以私人方式解決公眾問題的訴訟將會無日無之。吳又指,法官的判決沒提及如何派送禁制令,辯方至今也未收到禁制令,示威者不知內容,警方卻可以拘捕懷疑阻撓執達主任清拆障礙物的人,對法治是嚴重衝擊。
星期三,四十位建制派議員發表聲明,批評有人宣稱只要承擔法律後果,便可選擇不遵守法令是曲解法治。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何俊仁議員反駁建制派對法治的認識膚淺及曲解,他以納粹時期的法制為例,強調不是所有法律都要無條件、盲目的遵守,才算有法治。「絕對不是這樣。因為道理很簡單,有很多專制的政權,它的法律本身就是一種鎮壓人民以至異見者的工具。如果你不去遵守,可以是有一個倫理的理由,有一個道德的理由。甚至你執行一些很離譜的法律,可能違反了國際人道法。」
香港前終審法院常任法官列顯倫在港大法律學院舉辦的《雨傘運動與法治》論壇上表示,高等法院兩次就旺角佔領區禁制令申請,在原訴人未能保證有效執行禁令及只聽取單方面申述便批准臨時禁制令,他認為這是一個「奇怪的命令」,不符合法庭只能在緊急情況下才批准單方面的禁制令申請的原則,質疑為何要發出這命令。

附錄:禁制令申請程序及意義
民事訴訟一般頗為費時,動輒是幾年的時間,但在某些情況下,如在發出傳訊令狀時,原告人不立刻採取行動禁止被告人的某些行為,到審訊結束時可能為時已晚。在這種情況下,原告人便可以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 (或稱"強制令"),目的是維持現狀,直至法院有機會對紛爭作出判決為止。
例如原告人的居所因隔鄰的地盤施工而出現裂痕,原告人發出傳訊令狀,申索因地盤建築商的疏忽而對他造成的損失的賠償,可是,若地盤繼續施工,他的居所可能在法院末作出審訊前便已倒塌,原告人這時可向法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地盤繼續施工,直至法院對問題作出判決為止。
臨時禁制令的申請,一般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原告人作出單方面的申請 (ex parte application),原告人須準備傳票及誓章,清楚列出申請的事實根據,例如在上述的例子原告人便須陳述裂痕的情況,他相信裂痕乃因地盤施工所造成 (在這一點他須要以呈堂證物 (exhibit)的形式在誓章內附錄有關專家的報告),以及若不及時制止施工,裂痕便可能繼續擴展至無可挽救的地步及造成不可挽救的損害。法院在審閱這些文件後,若認為表面證據成立,便可頒發一臨時禁制令,並着令原告人通知被告人在指定傳訊日期 (return date)上庭,由法院聆聽雙方的理據後決定是否延續臨時禁制令。
2008年初,新鴻基郭氏兄弟發生爭執,董事會擬開會革除郭炳湘作為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的職務,郭炳湘便成功地單方面取得臨時禁制令,禁止董事會投票終止他的任命,其後,法院在傳訊日聆聽董事會方面的陳詞後,決定撤銷臨時禁制令。此後,雙方亦就此和解,沒有提出進一步的司法程序。由於法院的臨時禁制令可能對被告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故此,原告人在作出單方面的申請時必須承諾,若在下一次雙方皆出席的聆訊時,法院在聆聽過被告人的陳述後認為原告人的申請理據不足而撤銷臨時禁制令,原告人便須負責賠償被告人在禁制今生效期間蒙受的一切損失。故此,原告人除非有足夠把握,不然便不該隨便申請臨時禁制令。在原告人單方面申請獲得禁制令後,原告人得安排雙方皆出席的傳訊日期 (一般在一至兩星期內)及將有關文件送達被告人,而被告人若不遵從禁制今的指示便會構成藐視法庭罪。被告人在傳訊日期前可以發出誓章駁斥原告人的指稱,或提出一些補救措施,例如進行一些補救措施,在聆訊當天,法院聽過雙方陳詞後會決定是否延續臨時禁制令。在這階段,
法院考慮的,不是誰是誰非的問題,而是發出或不發出臨時禁制令會對哪一方做成更大的損失 (balance of convenience)
---轉自”香港法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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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4日訊 責任編輯:李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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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2日 星期二

蘇錦樑民望淨值急跌至負數 梁振英民望創新低


蘇錦樑與梁振英相互牛衣對泣,凸顯兩人為廢物中廢物。(資料圖片)
港大民意研究計劃上周一至四訪問1,008名香港巿民,發現特首梁振英的民望繼上次跌穿45分警戒線後,再度尋底,跌至41.2分新低,其最新支持率只有22%,反對率高達63%,民望淨值為-41%,是上任以來的新低。
局長方面,12位局長中,9人民望淨值下跌,其中在免費電視牌照風波中,多次為政府解釋也未能平息民怨的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跌幅最大,民望淨值勁跌24個百分點,由+12%跌至-12%,與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教育局局長吳克儉齊齊加入負淨值局長行列,反對蘇錦樑出任局長的比率則由17%急升至34%。
司長方面,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繼續是民望最高的司長,有60.8分;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則分別得53.9分和49.9分。

2013-11-12

2013年11月9日 星期六

通訊局狠摑梁振英一巴



■通訊局主席何沛謙昨缺席會議,但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反駁政府的發牌理據。
梁振英會同行政會議,無視通訊局發三個免費電視牌的建議,擅自「搬龍門」踢走港視。通訊事務管理局昨向立法會提交文件,逐點擊破「一籃子因素」,重摑梁振英一巴,更踢爆行會多次要求通訊局修訂發三牌的建議,每次都遭局方拒絕。多名泛民議員表示震驚,質疑行會「自把自為」兼違程序公義,質問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蘇則以人肉錄音機式重申循序漸進原則。
記者:白琳 林俊謙
立法會資訊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討論免費電視牌風波,出席會議的蘇錦樑與港視主席王維基在爆發爭議以來首度同場,兩人會前會後均有握手。獲邀的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無出席,但局方前晚去信立法會交代前廣管局向行會建議批出三牌的六大理據,並逐點反駁政府拒向港視發牌理據。
發三牌最符合公眾利益
蘇錦樑與行會多次搬出電視台能否「持續經營」為首要考慮因素。通訊局反駁,雖然顧問分析「市場持續經營環境」時指未必能承受五個台,其中兩家申請人未必可持續經營,但報告沒考慮其業務策略會因應市場而轉變,而且申請者最能為市場潛力及業務可行性作判斷,審批時不應以申請者的持續經營能力為首要考慮。
多名行會成員連日稱擔心電視台倒閉影響社會,又指有線及電盈較港視優勝。通訊局卻指沒責任保障現有電視台利益而限制新競爭者加入市場,而應透過競爭增加節目選擇讓社會受惠。三家申請者都證明有能力符合牌照要求,局方認為批出三牌「最符合公眾利益」,「將三家申請機構作出排名,既無需要,也不恰當;而管理局亦從未作出排名」。
通訊局自爆行會去年2月至今年2月多次邀請局方就申請者的補充及申述作考慮及回應,局方每次均表明「沒有必要」修訂建議。行會從沒要求局方考慮「循序漸進模式」或為三家申請者排名。局方於2010年諮詢公眾並把結果呈交行會,200多份公眾意見書當中,大部份支持向三家申請者發牌。
今次開會時間特意遷就何沛謙,原定討論電視台違例個案,其後改為討論免費電視牌。通訊局稱除上述文件外無補充,不會派員出席。
蘇錦樑不諱言行會早已考慮通訊局上述理據,對於局方指申請者持續經營能力非首要,蘇強調行會非與通訊局「打交」,而是以更「廣闊」層次考慮,又指行會毋須徵求通訊局同意。法律界郭榮鏗一度與蘇駁火,質疑行會自把自為,理應就新的考慮因素徵詢通訊局。蘇強調符合程序公義,郭質疑蘇「假假哋都係一個律師」,蘇卻抱怨遭人身攻擊。
早前王維基暗示商務及經濟局前局長劉吳惠蘭邀請他申請電視牌。王在會上透露,09年12月在北京上國情學習班時,該官員致電邀請他申請,王正式入紙後,翌年在該官員的美利大廈辦公室開會,對方指如港視符合牌照要求,「政府唔會有理由唔發牌」。

王暗寸梁講一套做一套
王維基直言無法判斷梁振英是否可信,並引述梁著作《如果是你的子女》,「學生在全班考第三、分數如何、有沒有一些科目不合格等,都需要知道」,暗寸梁講一套做一套。昨與會的電盈旗下香港電視娛樂集團政府事務主管舒朗也同意通訊局發三牌建議,應由市場汰弱留強。
蘇錦樑會後表示,很高興香港電視娛樂到立法會介紹新節目,希望有線電視效法,呼籲大家「向前看」,並指行會與通訊局是「兩個唔同嘅機構」,「唔可以每一次大家嘅考慮結果係一樣」。

不滿官場潛規則被毀

■政界人士指通訊局主席何沛謙處事公正,「係事實唔會幫政府隱瞞」。資料圖片
通訊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全面反駁梁振英拒向香港電視發牌理據,令不少議員大感意外。有政界人士指,通訊局主席何沛謙獲政府信任,亦非民主派人士,而且處事公平公正,「係事實唔會幫政府隱瞞」,再加上公務員早對特首及行會破壞政府「潛規則」、自行更改政策決定不滿,通訊局正好藉此機會如實向立會「交代」,向梁曲線反擊。
何沛謙處事「冇面畀」
有法律界人士認為,通訊局敢與特首對着幹,何沛謙是關鍵。何是資深大律師,曾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雖不是民主派大狀,但法律界普遍認為他較開明,處事公道,所以頻獲政府委任公職,出任消委會副主席、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紀律研訊主席委員會委員等職務。
何沛謙2008年至2012年任廣管局主席,任內建議政府發新電視牌,去年3月獲時任特首的曾蔭權委任為通訊局主席,任期至2015年3月。
今年8月通訊局指亞洲電視主要投資者王征多次干預新聞部運作,判罰100萬元,更下令亞視終止盛品儒管理層職務。
到9月管理局又裁定無綫部份藝人的合約條款違反廣播條例,罰款90萬元,這些判決均顯示何面對大財團不手軟,凡事「揸正嚟做」、「冇面畀」的作風。
本報早前曾就發牌問題向通訊局委員查詢,但局方只按政府立場回覆,現在突然反擊,有政界中人認為是公職人員不滿梁振英破壞官場「潛規則」的反擊,「以往行會會跟政策局建議做決定,唔認同都係發還再做,冇試過特首自己鍾意點做就點做」,相信何沛謙也不認同發牌「三揀二」,才透過立法會公開立場,逐一反駁梁振英所謂拒發牌理據。

2013-11-09

2013年11月2日 星期六

刪敏感劇目挨轟 港芭蕾舞團文革戲昨還原


一名年齡介乎40歲至50歲的短髮華人女子即向他表示「要刪掉這一錄影片段,我不要見到。」林鄭月娥?

一名年齡介乎40歲至50歲的短髮華人女子即向他表示「要刪掉這一錄影片段,我不要見到。」唐青儀?

(記者孫青天綜合報道)
香港芭蕾舞團與德國多蒙特芭蕾舞團合作的一齣舞劇,突然刪減三幕關於文革的影片與舞蹈,被質疑有關做法為政治審查。香港芭蕾舞團否認有關說法,並指刪除視頻是出於技術理由,但德國籍的影片設計師堅稱沒有技術問題,並指有關安排估計出於政治考量。事件引起廣泛關注後,被刪減情節昨晚起第二周公演時已重見天日。
香港芭蕾舞團昨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抽起涉及文革的表演是出於藝術的考量,原因是有關影片未有加上字幕,是技術問題,希望在今日的演出中重新播放該段影片。舞團承認中聯辦主任張曉明觀看了首演,但否認他曾對該戲作出批評,董事局也否認因政治理由而刪除這段戲。
但《明報》昨日引述德國籍影片設計師格雷戈羅維奇稱,在上星期五的首演結束後,3名似乎是政府官員及舞團董事局的人士與製作人員談話,當中一名年齡介乎40歲至50歲的短髮華人女子即向他表示「要刪掉這一錄影片段,我不要見到。」
格雷戈羅維奇表示舞劇並沒有技術問題,又指抽起片段的做法是「人為的」並質疑是出於政治考慮,「因為影片後面7分鐘都是文革的場面」。另有報道引述部份演員指,以技術問題而刪戲是荒誕的說法,又指首演前的技術彩排順利。
多個藝術團體都就事件發聲,國際演藝評論家協會(香港分會)發聲明指關注事件,強調藝術發表和創作不應受到任何手段干涉,強調創作和發表自由非常寶貴,需要所有藝術家、藝術行政人員、藝團管理層、藝評人、業界同人和市民共同堅守。
香港舞台技術及設計人員協會亦發聲明,指香港芭蕾舞團作為香港九大旗艦藝團之一,質疑今次以舞台技術及製作限制為理由刪減文革情節的說法,要求進一步澄清。該協會又指,倘若自我審查的意識形態滲進本港藝術圈子,將嚴重影響和窒礙香港藝術發展和創作成果。
《紅樓夢—夢紅樓》由多蒙特芭蕾舞團藝術總監王新鵬創編,以小說《紅樓夢》為藍本,展示時代的變遷,當中被刪減的影片,包含了明朝、清朝、中華民國成立到中共建政後文化大革命爆發等內容。
香港芭蕾舞團於1979年成立,目前是獲得香港特區政府資助的藝術團體。梁振英的夫人唐青儀為舞團的名譽會長,董事局主席是澳門「賭王」何鴻燊五女兒何超鳳。◇

【大紀元2013年11月02日訊】